27日上午,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26日佳木斯市教育部门已向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民办学校,下发了佳木斯市关于推后中小学学生早晨到校时间的通知,本通知自3月1日起执行。
据悉,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育人理念,保证中小学生充足的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意见》、《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后全省中小学生早晨到校时间的通知》要求,佳木斯市教育局做出了具体调整。
依据原则。每天到校时间:小学生、初中生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点,高中生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点30分。小学、初中最早开门时间不应早于7点30分。
每天在校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
每天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其他年级课外书面作业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课外书面作业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课外书面作业量不超过2小时。
课时时间:小学每节课不超过40分钟,中学每节课不超过45分钟。
阳光体育运动时间:每天1小时(含大课间活动、体育课、体活课)。
眼保健操时间:上下午各一次,每次5分钟。
午休时间:不少于1小时。
睡眠时间:家校配合,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
错峰上下学:各校因交通问题、安全问题实行错峰上下学,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宣传监督保障工作,加强学生课后服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建立中小学生体能测试及反馈长效机制,确保中小学生体质健康。
市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省市文件要求,学校、学年组和班级不得要求和变相要求提早到校,随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对确需把小学、初中学生早送到学校的,学校应提前开门,并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安排好值勤教师,强化对早到学生的管理服务,切实做好学生到校后的秩序维护、安全管理,合理安排早到校学生自主活动,开放相关场馆或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各学校要科学统筹安排作业量。
市教育局同时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托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科学引导家长让孩子按时作息。对不执行或变相不执行到校时间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中小学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管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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