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佳木斯市将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纳入全市领导干部“双创”目标当中,增加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权重,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内容,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
今年2月,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农委、水务局、建设局、林业局、国土局等单位组成的考核组分别对5县(市)及郊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率和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中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对东风区、前进区、向阳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率中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市环保局还对9个市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率中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行环境保护督办督察、目标考核结果与追责联动机制情况进行了考核,对因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追责问责。
中央环保督察以来,佳木斯市对因在环境保护日常监管过程中,工作不到位;退耕还林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非法采砂监管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秸秆禁烧工作中未履行相应职责或工作不力等情况,行政问责97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开除党籍等党纪政纪处分。
责任编辑: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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