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责任担当,聚焦问题、精准发力,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现将其中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桦南县农开办原副主任李一心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2014年7月,李一心在任县农开办常务副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农机采购项目招投标的便利,收受请托人10万元好处费,用于个人生活花销。同时,李一心还存在把关不严、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规避主管部门的监督,违反工作纪律行为。2017年12月26日,李一心被采取留置措施,12月28日桦南县纪委监委给予李一心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2.汤原县扶贫办原主任张敬涛玩忽职守和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5年,汤原县扶贫办申请了105.3万元的食用菌大棚扶贫项目。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张敬涛没有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而是拖延了一个多月才拨付到位。2016年,由于张敬涛沟通协调不到位,导致1778.9万元的扶贫项目未能按时完工。2016年7月,经张敬涛决定,挪用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费37398元,用于扶贫办购买办公用品。由于张敬涛疏于日常管理和监督,任职期间导致59个扶贫项目材料未能及时立卷归档,管理不规范。2017年12月21日,汤原县纪委监委给予张敬涛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3.郊区扶贫办原工作人员宋美荣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5年,郊区平安乡东旺村擅自将省里批复的红树莓种植基地选址变更为平安乡双兴村。郊区扶贫办工作人员宋美荣在验收时,未将发现的红树莓基地选址变更一事向区扶贫办领导汇报,工作存在失误。2017年8月24日,郊区纪委给予宋美荣党内警告处分。
4.同江市水务局副局长王大力工作失职问题。王大力在负责八岔乡新颜村精准扶贫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对新颜村精准扶贫档案资料进行审核把关,致使新颜村精准扶贫档案出现问题,给全市扶贫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同江市纪委给予王大力党内警告处分。
5.富锦市兴隆岗镇原民政助理贾喜双审核把关不严问题。贾喜双在兴隆岗镇任民政助理期间,对基层上报的两户低保户没有按规定进行入户调查核实,使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享受了低保待遇。富锦市兴隆岗镇党委给予贾喜双党内警告处分。
6.抚远市浓桥镇新江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敏等人挪用扶贫互助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3年,刘敏、王德斌和杨德松等3人利用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便利,将81.282万元互助资金挪作他用。2017年11月24日,抚远市纪委给予杨德松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刘敏、王德斌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抚远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杨德松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刘敏、王德斌犯挪用公款罪,免于刑事处罚。
以上6起典型案例都发生在基层,有的是审核把关不严,有的是不正确履行职责,甚至玩忽职守,有的是挪用扶贫专项资金或互助金,更有甚者,是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这些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还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县、乡两级党委作为直接参与扶贫工作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排查梳理扶贫领域各类问题,紧抓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遏制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在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坚持以问责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确保精准监督;坚持零容忍严惩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典型问题,敢于出重拳、下猛药、动真格,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典型案件。继续保持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高压态势,综合运用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措施,定期公开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形成强大惩戒和震慑氛围。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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