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佳木斯日报 作者:
同江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探索和创新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思路,从推动主动预防入手,实行预防约谈工作制度,拓宽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新途径,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为实现党内监督与检察机关司法监督的对接,大力提升职务犯罪预防措施的针对性和威慑力,同江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同江市人民检察院预防约谈工作办法》,对约谈工作进行规定,预防约谈是指检察机关依据法律监督职能,对发案单位责任人或者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警示谈话,并督促纠正的一种预防监督措施。约谈方式分为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两种。《办法》还规定了约谈审批程序、记录方式,以及不得随意扩大约谈范围、不得以约谈名义谋求单位或个人利益、不得以约谈名义干预约谈对象的正常工作、生产和经营活动等约谈纪律等条款内容,从程序上规范谈话行为。
为了发挥出预防约谈的警示意义和作用,保证约谈实效,该院在《预防约谈工作办法》中对预防约谈对象作了详细规定,总体来说分为两大类:一是已经发生职务犯罪的单位或个人,二是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或个人。
据此,同江院广泛收集了近年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对比归类,找出职务犯罪的共同点,提前预防职务犯罪。并将约谈人员范围扩大至约谈部门的班子成员及重要岗位直接负责人,以集体座谈形式进行,由检察长为主要约谈人,在确立了约谈事项、范围,履行审批程序后,预防部门将约谈的时间、地点和主题及时通知给相关部门。约谈前,同江市人民检察院提前对约谈部门进行摸底调查,对行政执法领域案件进行分析,保证约谈内容能够紧紧与约谈部门的实际工作进行展开。保证约谈人员能够以案为鉴,畏法慎行,做到警钟长鸣。
参加过约谈的工作人员纷纷表示,第一次接受面对面提醒,触动很大,令人印象深刻,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工作中所要承担的廉政责任,不能有一丝一毫马虎和大意,会时刻崩紧预防犯罪这根弦,做到依法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