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来源:佳木斯日报 作者: 

  佳木斯市在社会组织领域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原来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办理的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将合并为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新版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将由民政部门统一核发。

  近日,佳木斯社会组织管理局举行颁证仪式,佳木斯市群众秧歌广场舞艺术协会、佳木斯市立信会计培训学校等3家新成立的社会组织,获得了新的登记证书。

  据悉,此次改革依照的是国务院有关“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和国家民政部的工作部署。改革后,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方式,将原来由民政、质监、税务部门核发的三本登记证,整合为民政部门核发的一本登记证。新版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在醒目位置标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代原来的登记证号和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社会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识别码,社会组织变更或注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持不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据佳木斯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介绍,今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社会组织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相关税务登记按照原有规定执行;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登记证书不再有效。(采编:柳莹)

编辑: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