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交警大队启动交通事故调解新模式

来源:佳木斯日报 作者: 

  本报讯(陈兆伟)6日下午,汤原县公安交警大队一楼的事故合议庭里,正在开庭审理一起农用车与自行车刮擦致人轻伤的交通事故。现场有庄严的国徽,身披法官袍的审判长、审判员,全程参与的人民陪审员,旁听席上座无虚席的群众。在法官的引导下,原告、被告及双方代理人心平气和、井然有序地进行着举证和答辩。休庭期间,事故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法庭设到交警队就是好,让我们不用两头跑,给群众提供了便捷的调解、诉讼渠道。不管最终是调解还是判决,我们都明明白白、心服口服。”

  据介绍,2016年1月,汤原县公安交警大队积极探索交通事故调解新路子、新方法,通过协调县人民法院支持正式在交警大队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合议庭。事故合议庭的工作内容包括4项:一是对在交警大队已调解,并达成的协议进行确认,出具民事调解书,使交警大队的调解具有司法强制保障。二是对不同意在交警大队调解或在交警大队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立案后合议庭再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的,合议庭出据调解书。三是对达不成协议的,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即时开庭审理,当庭进行判决。四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肇事车辆及时予以财产保全。

  下一步,汤原县公安交警大队将通过法庭前置这个平台,进一步促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转变,做到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群众办事更方便,损害赔偿更快捷,司法资源利用更充分,处理事故的民警压力减轻,办案周期短,公正透明度更高,当事人的纠纷矛盾更小。

编辑: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