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协温馨提示:用餐消费谨防“霸王条款”

来源:市工商局 作者: 

    近日,针对有消费者在饭店就餐时会遇到过强制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严禁自带酒水、物品丢失概不负责等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市消费提示广大消费者,上述行为属于经营者单方拟定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是“霸王条款”,是严重侵犯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违法行为。
    新修订的《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新《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对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当用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其中第四款明确规定:餐饮企业不得向消费者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对于使用一次性餐具的应事前征求消费者同意,才可提供一次性餐具,并收取相应费用,否则视为违规。
    市消协提醒广大市民,如在消费用餐时遇到上述情况时,可向属地消协组织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市消协投诉,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市消协投诉电话:8321315
    东风区消协投诉电话:8398664
    前进区消协投诉电话:8605281
    向阳东消协投诉电话:8605277
    向阳西消协投诉电话:8162027
    郊区消协投诉电话:8578949

编辑:田彦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