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的阳光遍洒三江大地

来源:佳木斯日报 作者: 

  本报记者朱曼琪

  这五年,是充满梦想的五年,是法治足音踏响的五年。

  五年春华秋实,五年辛勤耕耘,回望走过的法治历程,每一步都踏实有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市上下主动作为、真抓实干,法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科学立法有所进展、法治政府扎实推进、公正司法彰显正义、群众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崇尚法治、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自觉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逐步形成,法治建设散发出的勃勃生机让这座城市更具幸福感。

  加强宪法实施推进科学民主立法

  科学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更是推动法治佳木斯建设的牢固基础。2016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在我市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广了我市立法筹备工作。市人大设立了法制委员会并成立办公室,做好了立法制度准备。同年,我市成为首批获得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城市。

  按照中央“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要求,我市积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坚持把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规范的事项作为立法重点,科学制定立法计划。目前《佳木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已进入提交审议阶段。

  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既是人民的公仆,也要成为守法的榜样。

  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把实现人民对未来生活的期盼作为神圣使命,我市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用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政府。

  2016年,我市实施《佳木斯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提出了建设职能科学、职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下大力气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我市推行了“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企业投诉工作制度建设,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作为全国首个公布权力清单的地级城市,我市着力打造“阳光权力”的效能政府。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的道路上,我市一步一个脚印,步履铿锵。

  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

  我市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组织制定并试行了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和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法院大力推进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市检察院通过人民监督员等方式推进司法公开改革。

  以司法公开促司法公正,我市坚持体制机制改革与科技应用深度融合。市公安局开通了网上、掌上公安局,9个警种94项业务实现网络在线办理;市司法局实现社区矫正工作面城乡全覆盖,建立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引入律师等第三方参与信访工作,开展重点疑难复杂案件化解工作。截至目前,律师共参与代理信访案将38件,化解11件。

  增强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全民守法,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

  全民守法,还要靠激发全体人民的法治热情。

  我市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法律七进”活动,让普法惠及各个群体;依托佳木斯日报社创办了《法治周刊》、《法治佳木斯》月刊,开通微信公众号;举办法治佳木斯建设论坛;邀请省法学专家专题辅导;各级法治工作部门通过新媒体媒介发布信息,互动交流,让法治建设融入百姓生活;开展法治主题微电影活动、书画、摄影作品展及文艺演出,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围绕工作大局优化发展法治环境

  2016年,我市出台了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从发挥预警、打击、调节、保护、服务职能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32项具体任务,成立了全市发展法治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并向社会公示。

  我市加快构建立体化防控体系、网格化责任体系、法治化治理体系,社会服务效能和治安管控能力明显提升。

  全市各级政法机关着力打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深入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对棚户区改造、商业性地产开发等重大决策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医疗纠纷、保险纠纷等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加快形成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建章立制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我市稳步推进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组织全市法官、检察官入额遴选考试,首批入额276名法官、236名检察官。全市涌现出全国公安系统优秀人民警察孙健、王立峰、李爱国,全国优秀办案能手张井坤,全国先进工作者李明,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于水生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制度建设。在此基础上,我市通过完善法工委工作规范、理顺法治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完善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对县(市)区法治建设实施了分类指导。

  我市还出台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明确了县(市)区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体现出市委抓“关键少数”、把法治建设真正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的决心。

编辑:张桂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