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活动
来源:佳木斯日报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3月1日上午,桦南县妇联启动了《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活动。
工作人员在县城主街道悬挂了醒目的“从我做起,善待家人,反对暴力”宣传条幅,并在县政府、世纪广场、世纪商厦等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的电子屏上滚动宣传,号召广大妇女同胞敢于向家庭暴力说“不”。
桦南县法院、县司法局的法律专家在县世纪商厦举办了法律咨询活动,向过往群众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并为广大群众答疑。巾帼维权志愿者们为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5000多份。
桦南县妇联依托“社区妇联主席上讲台”这个有效载体,在县铁西社区举办了《反家庭暴力法》宣传讲座,居民代表近50人参加。此次讲座增强了社区妇女对于家庭暴力的自觉意识和预防能力,得到在场女性朋友的一致好评。
编辑:曲慧